欧亚集团: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于莹、王和春、王树武 三位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通过比对 在职员工名册、查看股东名册、查询"企查查"、敦促在任 独立董事提交自查报告等多种方式,对上述三位现任独立董 事在 2023年度的独立性情况出具专项评估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独立董事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独立董事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独立董事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