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1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提名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于莹、王和春、 王树武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 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