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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00704WZ Group(600704)2024-07-09 09:32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九层 邮编:310007 电话: 0571-28006970 传真: 0571-87901646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作出承诺. 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京衛律师事务所 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