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九层 邮编:310007 电话: 0571-28006970 传真: 0571-87901646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的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京衛律师事务所 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 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 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