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产融: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7月修订)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规定以及《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