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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600726HDECL(600726)2024-09-25 10:27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 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 门。 1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六条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