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糖业: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第一章 总则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 (或担任董事的总经理)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