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域汽车:华域汽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 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确保 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华 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域汽 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1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