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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子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600755ITG(600755)2024-09-13 10:34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致: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 门国贸"或"公司")委托, 指派翁晓健律师、孙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公司特 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就厦门国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 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