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传媒:长江传媒独立董事制度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3 年 11 月 29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此外,公司根据 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 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江出版传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