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洲际: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鉴于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 "债务人"或"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已陷入困境。如果进行破 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所剩无几。为挽救 洲际油气,避免其退市和破产清算,需要出资人和债权人 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实现洲际油气重生的成本。因此,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重整计划草案")将对洲际油气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 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 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 事项进行表决。 洲际油气出资人组由截至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洲际油气全体股东组成, 上述股东在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 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 发生变动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 — 1 — 让方及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为实现重整成功,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