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协议转让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协议转让 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 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沈阳沈飞 线束科技有限公司协议转让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本次交易有助于盘活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部分资产,深入推进参股公司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改革,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价格以经中国航空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备案的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土地使 用权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转让底价为评估备案价格 6,873.61 万元,遵 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