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防: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 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 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