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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商集团:汉商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00774HSGC(600774)2024-01-09 09:37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 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公司章程》 的规定补足独立董事的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 事: 第一条 为完善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规范独立董事行为,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