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 关于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JZ(2023)第 1201 号 致: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召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等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受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潮能源"或"公司")之委托,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 娄允律师、王泽晨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 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