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投:鲁信创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 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 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包 1 括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 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