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投:鲁信创投独立董事制度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依照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独立董事制度。 (二) 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1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 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 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 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指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