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抗医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经理人员不在本细则的考核范畴之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