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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鹏博: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804DR. PENG(600804)2024-09-18 12:37

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 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汉良(会)字[2024]0918 号 致: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会 议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召集。公司董 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 登了《鹏博士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并于 2024 年 8 月 30 1 日刊登了《鹏博士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 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