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16 号 关于对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济南高新,A 股证 券代码:600807; 雷学锋,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3 年 8 月 18 日,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对 子公司山东瑞蚨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蚨祥公司)开展的黄 金贸易销售业务进行了重新梳理,鉴于瑞蚨祥公司更倾向于代理人 角色,公司将上述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确认营业收 入。会计差错更正后,2023 年一季报中,调减营业收入 2239.11 万 元,调减营业成本 2239.11 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 11.54%、 17.47%。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和投 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财务数据进行客 观、审慎地核算,并准确对外披露。公司前期对黄金贸易销售业务 1 的收入确认存在会计处理差错,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 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