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有关内容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 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