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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807S.T.H(600807)2023-11-17 09: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 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人数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