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过 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