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高新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有效期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 致: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 11F20230200 号 根据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北京 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接受 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