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ZHONG LUN 中倫律師事務所 *的普通合伙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八月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瑞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 会及 2023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