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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600808MAS C.L.(600808)2023-11-30 09:35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决策风险,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 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会计师公会《审核委员会有效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 程》"),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组 成 1 / 9 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 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推进公司法治 建设,指导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委员会秘书。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三年。委员 会成员任期届满获连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经董事会选举可以连任委员 会成员,但最长任期不得超过六年。 第八条 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董事会予以解聘: 第三条 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