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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
600808MAS C.L.(600808)2023-11-30 09:33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委托一名委员代行职权。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该名委员同 时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条例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董事会予以解聘: (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1 (二)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 第一条 为适应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企业管治(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董事会战略决策的科学性,降低决策风险,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