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马钢股份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 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该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 要求于2023年度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 16 号准则解释的要 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公司对2022年1月1日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 单项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该规 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