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马钢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 16 号准则解释的要 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公司对2022年1月1日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 单项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该规 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 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