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73 号 关于对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建元信托,A 股证 券代码:600816; 王少钦,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建元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 223 号)、《关于对王少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 监决〔2023〕224 号)、《关于对杨晓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沪证监决〔2023〕225 号)、《关于对邵明安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26 号)(以下统称警 示函)查明的事实和相关公司公告,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建元信托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 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杨晓波,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邵明安,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代董事长、总裁)。 -1- 2017 年 12 月 30 日,公司通过信托计划发放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