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信托: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草案)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本制度已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等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 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董监事会办公室协 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 配偶的父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