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信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2024年第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购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八月 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财务顾问")接受上海 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砥安"或"收购人")委托,担任上海 砥安收购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元信托"或"上市公司")之财 务顾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第三十 八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至 收购行为完成后十二个月内,财务顾问还应履行如下持续督导职责:……(二) 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在相关定期报告公布后 十五日内出具持续督导意见,报本所备案,意见内容应包含本指引的要求,并重 点关注相关当事人及上市公司是否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