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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600817HST(600817)2023-10-24 10: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仅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 大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 耿明斋 此页无正文,仅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 大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 公司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 大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 宁金成 刘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