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B(2)及13.51(2)条作出的公告(H股)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37)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B(2)及13.51(2)條作出的公告 本公告乃由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 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B(2)及13.51(2)條而作出。 茲提述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於2023年12月4日刊發的監管通訊 (「監管通訊」),內容有關聯交所對香港資源控股有限公司(於聯交所上市的公 司,股份代號:2882)(「香港資源控股」)及其董事(其中包括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 事范仁達博士(「范博士」)的紀律行動。范博士現任香港資源控股的獨立非執行董 事,審核委員會成員,提名委員會成員及薪酬委員會成員。 根據監管通訊,聯交所對香港資源控股的相關董事(包括其獨立非執行董事范博 士)就香港資源控股的違規事項作出譴責(「譴責」),相關董事(包括其獨立非執行 董事范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