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2023 年度,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 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周 宇、范仁达、毛付根、毛惠刚分别出具的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 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董事会根据自查报告认真核查,对前述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