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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海通证券在本次交易 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 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 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