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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二、本次交易后,合并后的国泰君安(以下简称"存续公司")仍然符合 A 股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存续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拟通过向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公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 票、向海通证券全体 H 股换股股东发行 H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 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如 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