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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或"公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向海通证券全体 H 股换股股东发行 H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