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存 续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存续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拟通过向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公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 票、向海通证券全体 H 股换股股东发行 H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 (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