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预计负债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半年报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预计负债的议案》。 二、《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评估审核报 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同意为部分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是为支持各子 公司的发展,在对各被担保主体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 1 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