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案件的涉案金额:判决上诉人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商联合")、原审被告上海珍蔓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蔓商贸") 支付被上诉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四 川长虹")4,257,802.73 元,并支付以 4,257,802.73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3 月 2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及承担一审案件的部分受理费 40,298.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00 元,由本公司承担一审案件的部分受理费 924.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合计 41,222.00 元,由上诉人中商联合负担 40,298.00 元,由被上诉人本公司负 担 924.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涉诉的案件尚在法院判决的履 行期限内,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案件公司暂无法预计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 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