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关于公司 2023 年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一、《关于对国美系统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国美系统(国美系统是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 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及代理机构的统称)单项计提应收款项 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 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对国美系统应收款 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