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所 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正常的、合理的。在议 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 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预计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2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