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四川长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第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 合法性,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并定期查询主 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