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四川长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四 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公司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 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