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三、关于信息披露及时性。公告显示,公司于 4 月 19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参与 ICON 公司破产重整投资的议案,公司以商业秘密为由对本事项进行暂缓披露。 5 月 18 日,美国特拉华地区破产法院对外公示指定公司子公司作为竞拍人购买相关资 产,因此暂缓情形消除。5 月 21 日公司提交披露公告。4 月 19 日至今,公司股价累计 涨幅 42.06%,并在 5 月 9 日触发异常波动。 请公司:(1)补充披露 4 月 19 日召开董事会但是迟至今日方披露的原因,暂缓披 露的具体理由及判断依据,公司就暂缓披露履行的程序,结合相关事项的公示情况及对 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影响的重大性,说明前期以商业秘密为由不披露相关信息是否属于滥 用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规则,相关理由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2)结合期 间股价情况,全面自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内幕信息管控情况,说明公司 是否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控的相关规定,核实内幕信息知情人近期股票交易情况,并依 规提交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以供核查。 一、关于交易必要性。公告显示,ICON 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浦科飞人投资 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