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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科技: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600846TJKJ(600846)2024-08-14 11:11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 或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的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适用本办法。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规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系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在债券发行时或 存续期限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等监管机 构和自律组织认可的媒体上公告的,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或债 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 的义务。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