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规定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规定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海同济科 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 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按 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 财产安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