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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湖科技: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 (2024 年 4 月 19 日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 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