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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湖科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星湖科技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省广新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控股股东"、"增持方"或"广新集团")的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 次增持")事宜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专项核查意见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依赖于公 司及增持方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所做陈述、说明或声明及所提供文件资料。本所及 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及增持方的如下保证:公司及增持方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 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要 ...